考虑类似问题的基础是正视中国的法律和司法现实。
能够拯救杨佳的唯一希望是司法精神病鉴定。但是,这个可能性已经被快速地否决了。参见拙文《上海袭警案:让人不解的精神病鉴定》。
其他方面,几无可能。
一、单纯按照刑法的规定,对杨佳判决死刑是没有什么可说的。“杀人偿命”虽然没有在刑法里规定,但是在故意杀人罪的条款里,一般情况下还是这样一个原则,何况杨佳杀的不是一两个人。
二、我国对重大案件的判决,除了考虑法律,还要考虑案外的诸多因素。法律之外,所谓一贯表现、独生子等等因素,在这样严重的案件里基本不会被参考。能参考和必须考虑的是社会影响,这个影响多数情况下是舆论在起作用。广州许霆恶意取款案,就是舆论所代表的民意影响了判决。在杨佳案件里,重大社会影响有两个方面,一个是大家对公安工作现状的不满,对警察形象的不满,借助这个案件迸发出来了,反映了一个目前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;另一个是案件的恶性太大,无辜死伤的警察太多,在政府看来,这当然是对公权机关、“专政工具”的严重挑衅,全国公安甚至其他与执法、司法相关的部门,都在看着这个案件的发展。如果不判死刑,高层怕是无法交待。对死伤者的家属安抚,也会变成一个大麻烦。这是中国司法的现实。
三、高层对于此案引发的民众情绪,肯定也会加以重视。对杨佳是否判处死刑,是一个对多方利益综合平衡后的取舍。但在许多人不愿意看到的判决之后,估计高层会综合考虑近期突发的一系列重大社会冲突(瓮安事件、云南普洱警民冲突等),对包括公安队伍在内的社会强力管理阶层进行整顿,整顿内容是思想教育、工作作风教育,整顿时间点当然是选择在奥运之后,目的是缓和脆弱的社会秩序,防止再接连出现这种一触即发的社会矛盾。当然,我相信高层考虑的最核心内容,还是如何引导、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民众的合理诉求,及时化解潜在的人民矛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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